微信公号“云上山河”宣称将消费变投资 近千名消费者被骗

  来源:央广网央广网201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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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央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微信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正成为商家新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在微商、微店、公众号等平台购物,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与此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渐增多。
      【导读】微信公众号“云上山河”宣称将消费变投资,人人成老板。在“云上山河”购物不仅可以得到商品,三天后将返还全部购物资金,发展下线还可得到提成,结果近千名消费者被骗。《天天315》本期关注:微信为何成为消费陷阱重灾区?

                 

央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微信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正成为商家新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在微商、微店、公众号等平台购物,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与此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渐增多。

最近,对于是否应该将微信购物纳入消法保护范畴也引发了广泛探讨。有人认为,微商经营者大都无证无照,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经营者”,而且目前法律对微信营销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监管维权无据可依。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即便很多微商没有登记注册,但身份缺失不影响它作为一名经营者的事实。微商具备经营者的特征,也是经营者,同时,与微商相对应,利用微信购物的所谓“朋友”也是消费者。利用消法来调整有关微商的消费维权问题符合消法的立法宗旨,是有必要的。

在一片争论声中,《天天315》栏目组接到浙江张女士的爆料。她通过朋友推荐,花费1055元在一个叫“云上山河”的微信公众号买了一个包。买之前,她认为价格太贵,但推荐她关注“云上山河”这个公众号的朋友说,贵不要紧,三天之后,就会把买包的钱如数奉还。张女士信以为真,付钱之后,等着对方发货。结果不仅退钱的事情是一个幌子,包也迟迟没有收到。

张女士:他把我拉到这个群里,说现在好像是有一个项目很好,买东西全额返还的。加进群以后,我看他这个平台里卖衣服、茶叶……什么东西都有。当时我那个包已经破了,我想就买个包吧。看了一下价格,就我比较看中的那一款1055。我问他,我说这个包怎么要那么贵。他说你管它那么贵,反正全额返还的,不过两三天就会返还给你的。我说返还嘛,因为当时那种心态,当天晚上我就买了。第二天、第三天,反正他这个网站打开来,群里有些人就说这个那个的。我当时心想,即使不返还,东西总应该寄过来。但是等了很长时间都没返还回来。

钱也没返还、包也没寄到。当你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的时候,你可能离陷阱就不远了。张女士说,贪便宜的心态让她上了当,受了骗。她告诉记者,被这个“云上山河”的微信公众号欺骗的消费者还有很多。她向记者引荐了一位北京的陈先生。当记者联系到陈先生之后得知,这个“云上山河”微信公众号并不是简单的骗取货款。有近千人关注了这个微信公众号,并且都在里面花了钱,少则几百,多则数万。之所以这么多人受骗,是因为“云上山河”刚开始宣称要让消费变成投资,人人都可以成为老板。只要扫描了二维码就可以关注“云上山河”,消费三天之后,会返还全部购物金额。并且发展下线,还能拿到下线的消费提成。

陈先生:这是一个微信公众号,他们一个企业发起了这个模式,说在这个公众号里面有很多产品,你在这买东西,几天之后我可以按照这个东西的原价把钱返给你,东西慢慢给你。这个模式是开始的,后续它会增加很多其他的模式。其他的模式实际上就是你花钱在里面买东西,前期这个模式就是促销手段,像滴滴打车一样,最初花钱占有市场,把人先聚到这儿来,然后再给你推出别的产品,这些产品就得花钱了。但是这些产品非常好,和市场上比起来可能有其他的优势,性价比等等有优势,然后他通过这种模式来做大自己,做强自己的企业。这个“云上山河”最初说这个东西我全都返给,我钱都返给你,并且只要扫了这个二维码你就能进入我的商城,你买东西我就三天之内返你。然后大批量的把人员全都拉到我这来,他这也是三级的,就是你推一个,他再推一个,一共就三个人,他们买的东西你可以拿到百分之多少的佣金,比如千分之一或者百分之一的佣金,但是没想到“云上山河”这个企业从开始就是个骗子。

陈先生说,他对“云上山河”的运营模式的信心来自于已有的成功案例。他向记者推荐了“我的未来网”、“云加速”两个平台。陈先生解释,这种分销模式很成功,更吸引人的还有,加入“云上山河”公众号,三天之内在商城消费的人就能拿到公司原始股。所以大家都跃跃欲试。

陈先生:他真正吸引人的就是这个企业做大了,你能拿到它的原始股。现在有很多企业,像匀加速,云联易购已经做的非常大了,都是这种模式。山东有个叫“我的未来网”的,然后匀加速已经发展了两年多了,还有云联易购他们实体的,你买车买什么东西的。他们的经营原理我也说不太清楚,但是他们存在很多年了。“云上山河”这个模式是仿他们的,“云上山河”这个公告特别规范,也是跟一些大企业的公告是一样的。现在三天之内如果你在我这消费,将来以后你就成为我企业的原始股东了,参与公司分红,和其他企业公告是一样的。比如我有一些愿景,我将来以后要怎么怎么样。另外“云上山河”还有营业执照,有什么整个流程的程序,说得特别恳切。

实际上,陈先生一直称赞的“我的未来网”被质疑是“庞氏骗局”或者“非法集资”。不久前,宣称拥有600多万名消费会员、1000多家地面超市和近万家各类合作商家的“我的未来网”在被山东省潍坊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风险警示”。

“我的未来网”与普通的商品经营者不同。“我的未来网”宣称在这里购买东西的消费者,可以得到0%—100%的消费返现。条件是:先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再通过购物或者宣传等途径赚取积分,然后前往指定店铺来购买指定产品。记者发现,消费者要想获得消费返现并不容易,需要累计积分达到规定数值,才可以消费兑现,并且消费者购买的大部分商品不能返现,只有购买指定店铺指定商品,消费者才能按一定比例领到返还的购物款。

正是这种“购物返款”的营销模式,引起了当地监管部门的注意。今年5月19日,由潍坊市金融办发给该市商务局的《关于密切关注我的未来网相关问题的函》出现在互联网上,函中说,近期,金融办接群众反映,称“我的未来网”采取会员加盟方式经营,会员以高出市场价三倍以上的价格购买该网站商品,36天后网站返还90%—100%购物款,参与人数庞大,存在巨大风险隐患。请商务局密切关注,依法依职权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虽然存在风险,但山东省潍坊市合作发展促进局局长张建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的未来网’发展到今天,并未发现它有违法的情况,它不是传销,不是非法集资,也没发现有诈骗行为。对政府管理部门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同时任何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有个过程,除了它自身发展的规律,还有一个被社会认知的过程,在一定时期内不被认识也是必然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我的未来网’可以发展成一种新的模式,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商业模式还欠公开,缺少理念、技术支撑等。”

无论“我的未来网”是否被认可。目前,被消费者举报的“云上山河”微信公众号已经形同虚设、骗取大量消费者钱款之后,客服电话已经停机,公众号的客服人员全部消失。陈先生说,他们通过微信的客服了解到,这个微信号的注册公司的法人叫魏冉,是一个90后,当他们联系到魏冉后,魏冉表示自己的公司注册号被盗用。

陈先生:没想到他货也没有、钱也不给就跑了。在他的网站公布了一个营业执照,一查这个营业执照的法人叫魏冉、我们去找腾讯,腾讯说他们的审核过程是绝对没问题的,就是营业执照什么各方审核指定是没问题的。我们就去找这个营业执照上的魏冉,在网上查到他电话了。魏冉是个90后,他说的意思是他的公司被别人盗用了。我们去找他,实际他没有这个公司,就是空壳子,干脆连地址什么的都没有。我没有查他的这个网上客服,我们通过QQ号、QQ邮箱查,是山东青岛的一个90后小男孩。他们都是90后的小孩,我们没办法去确定,我们又不是警察,没办法确定他们到底什么关联。

记者联系到了陈先生说的这个企业法人魏冉。他表示已经报案。相关情况要到刑警队了解。

记者:请问您是魏冉吗?

魏冉:对,您是哪里?

记者:就是“云上山河”那个微信公众号的事情,现在有很多消费者找你,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吗?

魏冉:这边的话,已经在刑警队那边,他们在调查了。

记者:我听说你跟消费者说你的企业账号被盗用了,是这样吗?

魏冉:刑警队那边在调查,要不然你就跟刑警队那边的人联系吧。

记者:你是已经报案了是吗?

魏冉:事发的时候就报了,现在我这边有点事,回头再说好吧。

陈先生说,这次上当受骗的消费者近千人,金额60万。有部分人组织起来到“云上山河”公司河南玖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去找,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公司。他们也想到要找腾讯维权,但一直也没有下文。也有人去公安部门报案,但因为金额较小,被受理的也只有个别。

陈先生:我们现在统计的是将近1000人,金额是60万,没统计的有很多很多,有很多人都认倒霉了。我们每天都给腾讯打电话,腾讯都是拖着说过几天,就是说商家我们正在联系,三天以后给你答复,实际商家他们早都联系不上了。我们能联系的方式全都打了,通过各种方式找了,找不到了。

针对“云上山河”微信公众号发生的问题,记者联系到腾讯微信团队,给出的回应是这样的:

所谓微信上的這些商城,是由这些公众账号自己搭建,通过公众平台的接口接入。

对于用户的损失,微信收到投诉或者发现,会尽最大努力协助用户要求商家进行退款。用户发现这类问题,强烈建议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微信会协助警方处理。

鉴于近期用户反应的问题,微信将严格限制返利类商户的介入,甚至会拒绝其使用平台接口。同时,微信也强烈提醒用户,不要相信任何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以免上当受骗。

为什么微信现在会成为消费陷阱的重灾区?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以及原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针对这个案例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分析评论:

经济之声:说“云上山河”微信公众号属于诈骗,好像已经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了。现在找任何人都已经没有任何线索了,因为有的消费者涉案金额比较小,公安机关没有受理,但是有的已经受理了。现在来看,消费者是不是基本上就已经维权无门了?

武高汉:要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还是要区分一下。因为诈骗是一种行为,有诈骗行为的人涉嫌刑事犯罪,那是相当凶猛的一个问题了。而消法里说的是“欺诈”,是一种经营上的行为,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话,那么按照消法的规定“退一赔三”,如果是食品药品可以“退一赔十”。对于这个案子,首先应该确认一下它到底是诈骗还是欺诈。如果是诈骗,就要按照有关刑事犯罪的有关条款对它进行处罚。如果是欺诈,那就要按照消法有关欺诈的条款对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根据记者的采访内容,我个人感觉,这个案子更像是一个涉嫌诈骗的案子,涉嫌刑事犯罪。

胡晓:诈骗还是欺诈,一个是刑法上的概念,一个是民法上面的概念。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这个案例更像是一个庞氏骗局,因为它是比较不合理的,首先商城的定价方面,商品比市场价格要高得多,你在拿到商品的同时还能在这么短的周期里面退款。像这样的交易模式,从商业模式来判断,它长期具有可持续性吗?显然不可持续。那么,它在拿到大家这么多钱之后消失了,所以它诈骗的迹象是比较浓的。那么,它是不是诈骗,既然有这么多消费者去公安机关报案了,可能还是要等公安机关初步的调查结果出来,才能有一个更加明确的判断。

经济之声:陈先生了解到,这个微信号的注册公司的法人叫魏冉,是一个90后。在联系到这个魏冉之后,他说他报案了,相关的情况让大家到刑警队去了解,说这个公司的注册号是被盗用了。对这样的一种说法,应该怎么看?

胡晓:因为我不太清楚他们当时去查看这个“云上山河”的公众号,它有没有认证,这个区别是比较大的。因为一个公司的注册号是比较容易得到的,现在我们都有工商公示系统,它统一的社会信用号我们都是可以查得到的。但如果你是一个企业号的话,你去申请一个微信公众号,应该还要提供相应的证照进行查验,比如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很多现在平台还要加盖一个公章。这个“云上山河”微信公众号申请的是个人主体还是企业主体,它有没有进行认证,这都是我们还没有完全看到的。所以要说这个注册号有没有可能被盗用,我觉得也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

经济之声:有网友说,管他冒不冒用呢,先起诉那家公司。您对这样的看法怎么看?

胡晓:在我们的民事纠纷的处理中有一个原则叫做“先刑后民”,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一件纠纷,这个案子有可能触犯到刑法的时候,民事诉讼的程序要先停下来,必须先去解决它是不是涉及刑事方面的犯罪,在把刑事程序处理完毕之后,相应的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才能继续。因为一旦涉刑,有可能你的这些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续的赔偿责任可能相对来讲就不能按照一般合同的规定和其他规定来进行,当然这是比较复杂的。总的来说,确实已经涉嫌到刑事犯罪了,民事程序去起诉他的话,本身程序上是要暂停,而且你起诉他以后,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是能不能受偿,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经济之声:腾讯微信团队已经做出回应,表示将配合警方调查。同时对于大家反映的问题,微信将严格限制返利类商户的进入,甚至会拒绝他们使用平台的接口。那么,微信平台应该体现出一个什么样的责任?

武高汉:相关的各个利益相关方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涉嫌诈骗的人或者涉嫌欺诈的人现在找不到了,现在我能找到两个人,那么这两个人和涉嫌诈骗或者欺诈的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就非常重要。如果他们是合谋,那他要承担相当重的连带责任,如果他是一个疏忽,那是不是也要承担一些连带责任,消费者非常关心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得好,那么消费者还能得到一些补偿。所谓的“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关键就是这个庙到底应当承担多大的连带责任,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经济之声:现在大家谁都找不着,消费者也很着急,该怎么办?

武高汉:因为在消法上规定,欺诈行为的大前提是什么呢?是“和尚”也在“庙”也在,“退一赔三”也好,“退一赔十”也好,我能找到主。而诈骗的前提是什么呢?涉嫌诈骗的人骗了钱就跑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涉嫌诈骗的人面对的是被诈骗的人,那这个人还能不能称之为是消费者,而涉嫌诈骗的那个人还能够不能够称之为经营者,这些问题都得捋顺。即便捋顺了,说他是经营者,但是跟消法的规定又有不同,因为找不到“和尚”找不到“庙”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更像是被诈骗了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到底能挽回多少损失,从法律上我现在拿不准。

经济之声:这段时间关于微信购物要不要被纳入到消法保护,成为了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有两方不同的观点在碰撞。两位是什么观点?

武高汉:我觉得经营是一种行为,只要有经营行为的人就都是经营者、作为经营者,有的人到有关部门去注册拿到了证,有的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去注册、没有去拿证。有证也好,无证也好,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要看你的经营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也就是说,拿了证的经营者也有可能是违法经营,不拿证的经营者也有可能是守法经营,所以不能够以有证、无证来区别他是不是合法的经营者。因此,我认为大前提是,他是经营者。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应当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于说消协处理不了、工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处理不了,是因为太多了,不能因为处理不了就说他不是经营者。

胡晓:其实我们有一个大前提,消法在适用的时候,我们要看一个主体,一方面看它是不是符合经营者的认定标准,另外一方是符不符合消费者的标准,这两方都符合的时候,它当然要受到消法的调整。前一段时间关于微信应不应该受到消法的适用和保护,大家争议的比较多,但是我仔细看了一下,大家在概念上是有一点小分歧的。我觉得现在工商部门和消协提出的没有办法由消法直接适用的原因在于工商部门很难去对这个人是不是经营者进行认定,比如说朋友私信之间的交易,工商执法部门在认定上确实具有一定的困难。但是我们举个例子,比如这个人在线下一直在卖东西,他就是在经营,但是他是无证的,那这个时候工商就该不管他了吗?显然不是。它应该持证而无证的话,就应该对它进行相应的处罚,这是很简单的概念。所以,只要他符合经营者的特征,我认为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把它纳入到管理对象里面。

经济之声:在微信购物过程当中大家应该重点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胡晓:我个人认为,关于微信购物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现在微信购物除了朋友圈的代购,还有一些通过公众号平台或者微店进行销售的行为。我个人觉得,不管是哪种方式,第一,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要谨慎为上。第二,如果我确实买了,买完之后出现纠纷了,从律师的角度首先是收集和保留证据,比如拍照、把聊天记录截屏,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必须有一个后续的处理。第三,如果这个卖家不能及时处理,我建议积极的去进行索赔。实际上网络交易平台对于投诉机制还是都有一定支持的,如果交易平台解决不了,我们可以打消协的电话去做投诉。像“云上山河”这样的案例,我们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和立案,如果发现对我们的人身财产有重大伤害,公安机关那边报案之后又不构成刑事立案条件的话,我建议还是应该积极的进行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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