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引警察重视夸大案情 反把自己也搭进去

  来源:钱江晚报佚名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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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啥会这样?只能怪段某自己太作,明明只丢了一部手机和500元钱,他却故意夸大损失,向警方谎报称被盗走两部手机和2200元钱。更奇葩的是,他还向别人借了1700元钱,伪造成“证据”。

放在宿舍的手机和钱被偷了,受害人段某向下沙派出所报案。结果,小偷被警方拘留4天,而他自己却被拘留5天。

为啥会这样?只能怪段某自己太作,明明只丢了一部手机和500元钱,他却故意夸大损失,向警方谎报称被盗走两部手机和2200元钱。更奇葩的是,他还向别人借了1700元钱,伪造成“证据”。

宿舍遭窃,声称同事偷走两部手机和2200元

今年30岁的段某,凭借在老家学的汽修手艺,2008年开始便在杭州打工。去年9月份,他在下沙某汽修厂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和同事小李被安排住在同一个房间。

12月21日下午2点半左右,段某因为工作上的问题要找小李。“店里找了一圈,大家都说没看见他,我就想打个电话给他。”

谁知,段某回到宿舍拿手机,却发现手机不见了,同样消失的还有他放在裤子口袋里的500元钱。段某怀疑是小李偷走了钱和手机,就立马打电话到下沙派出所报了警。

等民警赶到现场询问案情时,段某声称被盗走22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一部手机原价2200元,另一部1600元左右。”

按照段某的说法,被盗物品总案值已超过3000元,民警依法将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展开侦查,追捕盗窃嫌疑人小李。

找老板娘借钱,伪造证据提交民警

很快,小李落网归案,如实交代了盗窃段某财物的事实。

不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却发现了一个问题:嫌疑人交代盗窃钱财的案值和受害人报案的不一致,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小李的说法,当天他只拿走了5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钱被我用掉了,手机第二天就还给他了。”这样一来,这起案件只能定性为治安案件,而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在说谎。

于是,民警将段某传唤至派出所询问。这次,段某的说法变了,他承认小李确实归还了部分财物。不过不是一部手机,而是两部手机和1700元钱。“其中一部手机我卖给路边的货车司机,1700元钱也让朋友帮我存银行了。”

可等民警询问购买手机的司机详情时,段某却说都不记得了。而当民警向段某索要银行存款明细时,段某又称钱朋友还没来得及存进银行,现在全放在宿舍了。

虽然,最后段某确实拿来了1700元现金作为证据交给民警作为证据,但他之前的奇怪反应还是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民警发现段某拿来的这1700元钱,根本不是小李还他的,而是从老板娘那里借来的。

这下,段某无从抵赖,承认了自己谎报案情、伪造证据的经过。其实,当天被盗的财物只有500元和一部手机。段某说,因为知道被盗财物价值够不上刑事案件标准,于是想到了夸大案值。“我想这样民警能够更重视,办案速度也会快点,还能给小李一个教训。”

受害人嫌疑人,双双被行政拘留

办案民警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由于段某谎报案情,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差点导致民警办错案,下沙派出警方决定对报案人段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盗窃嫌疑人小李也因盗窃金额不够立案标准,被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编辑: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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