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哄抬物价应成常态

  来源:东方网作者:吕也玫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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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况旭介绍,1月23日以来,北京市累计查办价格违法案件996件,处罚总金额2500余万元。对一起哄抬口罩价格案作出罚款300万元的顶格处罚,向社会公开曝光了12起典型案例。
     

今天,在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况旭介绍,1月23日以来,北京市累计查办价格违法案件996件,处罚总金额2500余万元。对一起哄抬口罩价格案作出罚款300万元的顶格处罚,向社会公开曝光了12起典型案例。(见6月18日的人民网)

哄抬口罩价格被罚300万,说明加大依法从重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对哄抬物价行为实行“零容忍”。因为哄抬物价行为已经违反了《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理应依法查处。毕竟,在防疫期间,法律是不讲情面的,谁敢坐地起价,牟取不义之财,必然会遭到重拳打击。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特殊时期市场物价的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营造良好的环境。

老实说,时下,哄抬物价行为早已不是个案。一些商家不仅哄抬口罩的价格,还哄抬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比如,河南郑州市某超市一斤白菜定价7元,青海省西宁市某超市一个包心菜卖到33元等,让群众心寒。因而,对坐地起价,哄抬物价者,必须露头就打,依法追求相关责任。

试想,为防控疫情扩散,绝大部分人民群众都在蜗居自防,等生活必需品用完后出来购买时,突然发现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已经大幅度涨价,这家涨价,那家涨价,这让群众怎么想?不管群众怎么想,这至少已经扰乱了群众的心,让群众产生恐慌情绪,不利于群众配合防控疫情。

老实说,哄抬物价,就是趁“难”打劫,既不道德,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也涉嫌违法。因为按照《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属于经营者的不当价格行为,可以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进行查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疫情灾难不是“商机”,不能“财源广进”;否则,把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的“经”给念歪了,无疑是玩火自焚。

笔者认为,对于哄抬物价行为,不仅防疫期间要露头就打,给予重罚,而且平常也应当如此。另外,还要从源头抓起,多管齐下,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一方面要加大宣传与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特别是经营户的诚信、守法意识,做诚信公民、守法公民。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期,广大经营户要兼顾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另一方面不妨推行“挂红旗”制度,对于长期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商家一律挂上“红旗”,引导消费者前去消费,从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与氛围。             编辑: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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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哄抬物价应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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