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不缴停车费将入征信黑名单

  来源:济南日报陈延鹏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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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恶意不缴停车费将入征信黑名单

1日,济南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根据新政,禁停道路上违法停车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拒不缴纳停车费,将面临失信惩戒。《通告》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30条禁停道路上停车罚款100元记3分

济南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介绍,截至目前,济南共有30条禁停道路,在这些路上违停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通告》仍然是针对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道路上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以及在公交站点、消防栓、划有黄网状线等重点部位的违法停车行为,并非全市违法停车“一刀切”。

据了解,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的交通状况,以及违法停车对交通所产生的影响,来设置机动车禁停的标志标线。据此,罚款100元、记3分的禁停示范路段还会逐步扩大,直至完全取消市区路内停车位。

30条禁停路段为:经十路(段店立交桥东口至凤凰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凤凰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解放路、泉城路、共青团路、经四路、山大北路、舜华路、舜华南路、历山北路、舜耕路、堤口路、纬六路、黑北路、黑西路、趵北路、大明湖路。看点 2“僵尸车”停放超5天可被拖走

对于“僵尸车”的处理,《通告》也做了相关规定:对未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或者在停车泊位内未按规定停放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韩军庆表示,对已发现的此类车辆,将采用告知、贴单、拖移的方法进行处理。

“有些车辆在道路停车位一停就是半年,车辆落满了灰尘,还有人干脆用车衣将车罩住,长期停放。”韩军庆说,“这些‘僵尸车’占用有限的停车资源,严重降低了泊位使用周转率。”根据相关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

《通告》中规定的连续停放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情形,属停放在道路泊位内的限定时间停车。“5天的时间则是根据济南市交通拥堵状况、区域性停车需求,道路泊位施划标准、停车管理实际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提高道路泊位使用效率。”

不缴停车费会进入诚信“黑名单”

针对少部分车主停车但不缴纳停车费,甚至经常逃避缴纳停车费的问题,《通告》明确提出将录入停车“黑名单”。经对相关信息确认核实后,将对欠费车主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曝光后仍不缴纳停车费的,将车辆信息录入我市智能停车管理平台欠费系统,列入“黑名单”。同时,对有欠费记录的,停车管理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对“老赖”欠费人实施联合失信惩戒。

“市停车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黑名单’采集和发布的相应细则,建立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对应的信用记录,尽快与我市信用平台对接,对部分恶意逃费欠费的车主,实施联合的失信惩戒。”韩军庆介绍说。看点 4多部门将联合查处私自占道乱收费

根据省市规定,对于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通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停车收费的,由城管执法、公安、物价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一问题各部门将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车主还可下载济南停车APP,通过输入车主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车牌号、车架号进行车辆绑定,实时查询个人历史停车信息。还可通过查看《欠费告知单》、拨打济南停车集团热线电话66600539、去停车场所属区停车运营公司、现场咨询停车管理员等渠道获取车辆欠费信息,并及时补缴欠费。

停车管理员“贴条”你怎么看?

针对争议比较大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等内容,韩军庆进行了解释。停车管理员拍摄的机动车违停照片是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的违法线索。停车管理员粘贴的是《机动车停放提示单》,是一种温馨提示,也是举报、劝阻交通违法的一种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的照片,只是违停线索的一个依据,并非直接将其作为违法的证据,而是要进行调查核实。

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基本情况、停放时间地点、交通标志标线、上报照片依据法定程序审查后,才能确认违法行为是否成立,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目前,我们对停车管理员张贴提示单和拍照进行了严格的培训,确保其取证的合法和规范,同时也对停车管理员管理的范围做了严格的规定。”韩军庆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就是说,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停车管理员亦享有此项权利。近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发布市民举报交通违法的途径和方法。

(编辑: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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