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七类人收入看涨!

  来源:中新网李金磊2017-07-22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河北、安徽等多地发布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推出激励计划,出台了不少促进居民增收的实招、硬招。

中新网北京7月22日电(记者 李金磊)近期,浙江、河北、安徽等多地发布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等七大重点群体推出激励计划,出台了不少促进居民增收的实招、硬招。

多地发布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多地出台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国务院去年公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并要求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

  近期,浙江、河北、安徽等多地出台了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重点群体,提出有针对性的激励计划。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经对外公布相关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的至少有广东、甘肃、云南、安徽、河北、浙江、福建、天津等地。

  在专家看来,上述七大群体代表了劳动者中的大多数和关键少数,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对这些群体的有效激励,就是牵住了“牛鼻子”,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全体城乡居民增收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北京街头的标语。(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诸多实招激励七大重点群体增收

  梳理可见,上述已经出台方案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诸多促进居民增收的实招、硬招。

  如,对于技能人才,浙江、广东、甘肃等地要求,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云南也提出,清除紧缺技术工人在全省大中城市落户、买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障碍。

  对于新型职业农民,河北提出,到2020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浙江明确,支持大中专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薄弱村。

  对于科研人员,广东明确,经所在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可到企业等兼职、高校教师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合法收入;甘肃明确,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离岗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创业期间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七类人收入看涨。(资料图)盘钰 摄

  对于小微创业者,河北提出,开展减费让利,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安徽提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浙江要求,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落实市场准入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各类隐性壁垒;安徽也提出,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不得设置或提高民间资本准入门槛。

  对于基层干部队伍,浙江、安徽等多地提出,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广东还提出,改善基层教师待遇,逐步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福建明确,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广东明确,到2018年底,实现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得到免费技工教育或技能晋升培训。

增收激励不是简单涨工资。(资料图)张云 摄

  避免误区:增收激励不是简单涨工资

  记者注意到,很多人看到“增收”这个词语时,会关心这是不是意味着要涨工资了?

  对此,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其核心是激励导向,不是简单涨工资或提高福利,而是通过有效激励,一方面激发创收创富的内生动力,一方面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就是要分群体施策,找准各自的重点,”上述负责人称,比如技能人才关键要实现技高者多得,新型职业农民关键是推进职业化,小微创业者关键是降低创业成本,科研人员关键是实现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企业家关键是解决产权保护法治化,基层干部队伍关键是完善工资制度,困难群体关键是提升人力资本。(编辑:宇强)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