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北京高考 公职人员受贿办假收养骗户口

  来源:北京时间佚名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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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原科长沈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操作,致使3人通过办理虚假收养手续的手段获得北京户口,另有1人被违规收养。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原科长沈某,明知不符合收养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操作,致使3人通过办理虚假收养手续的手段获得北京户口,另有1人被违规收养。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违规办理落户被查

今年49岁的沈某于2008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担任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科科长。经查,沈某明知一对刘姓兄妹并非弃婴、不符合收养条件,利用审查收养登记申请材料的职权,同意为二人出具《收养事实证明》,导致其落户至北京。

在明知小童系非婚生子女、并非弃婴,沈某在顺义区民政局召开的解决小童等人事实收养问题的协调会中,隐瞒其实际家庭情况,导致其被认定为弃婴,从而被顺义区社区服务总中心接收,并落户。此外,沈某明知李某非弃婴,仍准予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并上报分管领导,导致顺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了收养登记证。去年4月7日,沈某被顺义区检察院查获。

帮兄妹落户北京高考

刘某夫妇的一对子女原在苏州念书。为让孩子能在北京考大学,夫妇俩找沈某帮忙。后在沈某操作下,两个孩子的户口分别落到顺义区两个家庭,后在顺义读高中并考上大学。两个孩子从未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平时都是租房住。

李女士证言显示,2010年夏天,其同学沈某让她收养一个女孩,过两年再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并当场给了3万元,说是跑手续的费用。此后,李女士在沈某指导下办理了相关收养手续。她向警方报案称,孩子是其当年在医院门口捡拾到的。手续办妥后,刘某夫妇来京见面。“我问沈某,女孩有父母为什么还让我收养,她说就是想给孩子弄一个北京户口。”由于李女士提供的入户审批材料齐全,刘某女儿的户口于2012年4月落户到李女士家。

为私生子落户福利院

和父亲生活的小童因是私生子,一直上不了户口,导致无法念高中。在小童母亲找到沈某后,沈某打电话给她的一位女性朋友,称现在有政策可以给收养的孩子办理北京户口,请她帮忙收养个孩子。该朋友办理手续时,得知还要缴纳20多万元罚款遂放弃,想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由于小童的年龄超过14岁,福利院不收,经沈某向上级领导汇报,民政局专门召开协调会。沈某隐瞒了小童的实际情况,称孩子只是年龄条件不符,其家庭确实困难,后福利院同意给小童办理落户。

庭审时辩称不知情

沈某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否认其知道被收养人的真实家庭情况,其行为与被收养人落户北京不具有因果关系且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但根据此前供述,沈某告知收养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并给他们把关,还为刘某两个孩子办理了上学借读、找户籍处催办户口审批手续。后明知不符合收养登记的政策条件,但认为手续没问题,就让收养人找登记员办理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的行为导致3人落户北京,1人被违规收养,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而且破坏了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及收养制度,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最终,法院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方释法

审查走形式

留监管漏洞

顺义区检察院表示,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具证明时疏于检查,仅凭申请人口述便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确认弃婴捡拾情况”、“子女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以父母子女相称的证明”等材料,为沈某在审核办理事实收养所需各项证明材料时提供了滥用职权之机。

此外,办理收养手续的个别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流于形式,无法达到审查监督的目的;户籍迁出、落户、注销等监管环节存在一定漏洞。

 

                                                                                  (责编: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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