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等 工行、邮储等10家金融机构被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作者:张文章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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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11则行政处罚信息,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龙岩市分行、华夏银行龙岩市分行等10家金融机构因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受到罚款处罚,9名相关责任人被处警告、罚款。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发布11则行政处罚信息,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龙岩市分行、华夏银行龙岩市分行等10家金融机构因存在违法违规事实,受到罚款处罚,9名相关责任人被处警告、罚款。

经查,工商银行莆田市枫亭镇支行存在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未尽职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2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莆田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支行合计处以60万元罚款。

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存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尽职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未尽职、未核实保理业务用途真实性、向申贷用途不真实的借款人提供保理融资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2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莆田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分行先后两次分别处以25万元、50万元罚款。

工商银行仙游县支行存在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未严格审核借款人负债性资金真实性,导致项目重复融资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2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莆田监管分局依据《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该支行副行长陈雄伟、客户经理王斌给予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龙岩市分行存在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龙岩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分行处以25万元罚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城县支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到位,向资本金未足额到位项目提供固定资产贷款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龙岩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该支行行长薛宏珍、客户经理陈祥钧给予警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龙岩市新罗区支行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龙岩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

华夏银行龙岩市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龙岩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分行合计处以60万元罚款。

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垫资房地产建设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2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龙岩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信用合作联社处以40万元罚款。

霞浦县刺桐红村镇银行存在违规发放贷款掩盖不良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宁德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村镇银行处以45万元罚款,对时任该村镇银行执行董事兼行长梁玉春给予警告。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客户利用虚假申贷材料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违规发放重组贷款、股东股权管理不到位、信用风险管理薄弱、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未执行履职回避制度、向提供虚假签字申贷材料的贷款主体发放无还本续贷、普惠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贷款数据错报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监管总局宁德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信用合作联社合计处以390万元罚款,对时任该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蔡永钦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郑锦峰、朱有需、吴小秋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土火)


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等 工行、邮储等10家金融机构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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