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芜湖派出所依法将多次购买“长江鱼”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某投送至芜湖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经查:芜湖某饭店经营者张某某,在明知他人在市场出售的长江鱼是非法捕捞所得(另案处理)情况下,仍多次购买,张某某虽然没有在长江水域实施非法捕鱼的行为,但其非法收购、牟取利益的行为,却助长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同样是对长江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涸泽而渔则无鱼,无视法则必受罚。斩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利益链,营造禁渔、护鱼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王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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