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仕健身“办卡如卖理财”:会籍增值收益高达500%?受骗用户近百人涉及金额逾百万

  来源:中国网财经记者 贾玉静2023-03-16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315前夕,中国网财经记者收到消费者投诉称,知名连锁健身品牌“威尔仕健身”上海部分门店发生欺诈事件,有门店销售人员以“免费升级”、“承诺转卡”、“还本付息”等名义,诱骗会员充值办卡

中国网财经3月15日讯(记者 贾玉静)315前夕,中国网财经记者收到消费者投诉称,知名连锁健身品牌“威尔仕健身”上海部分门店发生欺诈事件,有门店销售人员以“免费升级”、“承诺转卡”、“还本付息”等名义,诱骗会员充值办卡;部分消费者在销售人员承诺“投资收益”的蒙蔽下,给全家人(包括年幼的子女)充值办卡,甚至还有会员将自己的健身卡办到了100岁。

据一份由21位消费者联名签署的《举报信》显示,威尔仕健身销售人员在向上述消费者推销办卡时,宣称健身房会员会籍可以免费转让,转让过程还可以“增值”获得投资收益——平均每年不到2000元的会籍,可以按每年10000元~15000元的价格转让,并承诺由销售人员负责寻找“转让下家”,可在3个月至1年不等的固定期限内完成转让;而销售人员除收取收益的10%至20%作为“佣金”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这相当于是在把健身房会员卡会籍当成理财产品在卖了。”一位业内人士评论称。

事实上,在承诺的期限到期后,上述威尔仕健身销售人员以“总公司不允许转卡”等理由反复推托、不兑现承诺,而消费者要求退卡退费时,又被威尔仕健身以“销售人员已离职”等说辞推托,还向消费者要求收取30%的退卡“手续费”。

据统计,上述《举报信》中的21位消费者遍及威尔仕健身在上海各区的10多家门店,涉及金额已达百万元之巨,“本人及其他消费者联名举报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威尔仕健身运营主体公司)通过合同诈骗方式吸收大量消费者款项,涉嫌合同诈骗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述消费者表示。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威尔仕健身这一事件涉及的用户数远远不止《举报信》上的21人,“400多人的用户群都有好几个了,有几家门店已经发生用户报警、警察上门调查的情况”。

威尔仕销售骗局第一步:免费的就是最贵的

在一个威尔仕健身的投诉用户群里,记者联系上了一位受害者朱女士。

据介绍,朱女士是威尔仕健身上海大华碧云天店的会员,在2021年11月,朱女士被该店销售以“联合银行办活动”为噱头,承诺“只要绑定信用卡冻结一年24888元预授权”,即可免费升级“会员权益”——原本只有两家门店可用的会员卡,“升级”后可在上海所有的威尔仕健身门店通用。

由于该销售承诺“免费升级、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朱女士便同意刷卡,但此后朱女士发现该笔交易类型为“支出”而非销售承诺的“预授权”,销售转而又改口称朱女士“后续无需还款,威尔仕和银行有合作,满一年期解绑后账单会直接拉掉”。

而朱女士跟银行客服核实,却被告知“银行不会和任何商家合作所谓的‘拉掉账单’”,朱女士该笔支出就是正常信用卡分期付款。得到银行的说法后,朱女士再次找威尔仕门店销售沟通,销售人员再次改口要求朱女士“先还款,一年后威尔仕会根据朱女士实际还款金额,退还全部费用。”该销售人员还给朱女士展示了门店与其他会员签订的升级协议,并表示“很多会员都已收到退款,尽可放心”。

当一年后(2022年11月)朱女士还完所有信用卡欠款、联系威尔仕健身沟通退费事宜时,却被威尔仕客服告知不能“退全款”,“要退款就要扣除30%手续费”,而就在此前不久,还了快一年信用卡账单的朱女士才第一次知晓,当时所谓的“24888元刷卡预授权免费升级的会员权益”,实际是在自己名下又办了一张长达10年期的威尔仕健身“宇宙卡”。

而到此时为止,才是朱女士遭遇的威尔仕健身“销售骗局”的第一步。

威尔仕销售骗局第二步:连环套割韭菜

就在朱女士对“免费升级会员卡”带来的信用卡账单不胜烦恼时,又有另一家威尔仕健身门店的销售人员“适时出现”。

“2022年8月,威尔仕健身尚汇豪庭店的销售把我骗到门店,号称有一对夫妻想要买我的10年期‘宇宙卡’,但他们是两个人,而我手里只有一张未使用的10年期卡,需要再办一张才能转出。”为了让手里的卡尽快转出,心急的朱女士在尚汇豪庭店销售的诱骗下,又花24888元办理了一张10年期“宇宙卡”,至此朱女士手里已有两张未激活的10年卡。

“办卡的时候销售承诺我1个月内肯定转出,结果到期后他们又各种找理由拖延,现在已经彻底不回消息,联系不上了。”被威尔仕销售“连环套卖卡”后的朱女士感叹,“以转卡名义让你办卡的都是骗子!”

对于朱女士的遭遇,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分析认为,“(销售人员)陈述为冻结保证金(预授权),然后直接把钱划走并产生相应利息”,威尔仕健身的这一行为如果属实,就涉嫌欺诈,根据相关机关的具体调查情况,存在认定为诈骗罪或者盗窃罪的可能性。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冯紫晨律师同样表示,如果上述情况属实,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例如“随意编且领不到的礼品”、“幸运会员才能办、是特批的以后会扩张门店”等虚假的理由,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诱使消费者基于错误判断作出购买会籍卡意思表示的情况,则涉嫌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支付的费用。

威尔仕销售骗局第三步:你想收益别人图你的本金

同在上海的另一位威尔仕健身会员junick(化名),自2021年2月起,陆续被威尔仕健身上海四家门店的销售人员以“长期会籍卡具备理财属性”为诱饵,诱导办理了多张长期会籍卡,累计充值金额超过10万元。

“2021年,我家附近新开了一家威尔仕健身房,当时他们做促销活动,号称可以先办卡,后期再高价转出。例如一张10年期的‘钻石卡’16888元,办卡后过了3个月或者6个月的‘冷静期’,即可在销售的帮助下以1年9000元至12000元的价格高价转出。销售再三承诺这么做是为了‘拿合同赚差价’,并保证‘搞得定’,没有任何风险和意外,还反复强调,这个纯粹属于‘偷公司的钱’,不让我跟别人讲。”Junick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

在威尔仕健身多位销售人员“立体式”洗脑推销下,此后两年,junick分别在威尔仕健身上海的四家门店、先后办理了5年期、10年期、VVIP3年期等8张不同效期的会员卡,累加起来可以使用几十年,而截至目前,未有一张会籍卡能顺利转出变现。

就在与各家门店销售人员接触过程中,junick无意间还发现,此前在威尔仕健身大融城店工作的销售人员赵某某,转头又以“店长王某”的身份服务其他受骗会员,而实际上,赵某某、王某都不是该销售人员的真实姓名,“没人知道他们的真实姓名,根本不会告诉你”。

消费者给记者展示的电子合同中,有涉事销售人员手书“会员合同如果在4月份之前没有转掉手续30%退款会员不需要承担由销售人赵某某承担”字样

而junick的遭遇并非个案。据报道,另一位上海的威尔仕健身会员张先生被四家不同门店的销售人员诱导办理了多张健身会籍卡,花费16万余元,累计购买会籍年限长达63年。加上此前办理的一张5年卡,张先生累计购买的会籍卡年限已经够他健身至100岁。据称,威尔仕健身门店的销售人员均向张先生承诺“升级卡种权益或购买长年限期卡种,就可以将成本约为3000多元一年的健身卡按9000元至12000元的价格转卖”,让他获得高回报,若无法转卡则按原价退还。但到了要转卡的时候,销售人员却都推三阻四,最后干脆失联,门店也以销售人员离职为由各种推脱。

“以‘理财卡’的形式售卖会籍卡,告诉消费者之后能够‘升值转出赚大笔差价获利’,诱使消费者缴纳大额并不以使用健身卡而是以升值为目的的会籍费,这与近年来频发的‘以办理预存卡形式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类似。”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紫晨称,由于各类商业模式发展较快、变化较为多样,针对此情况最终要根据相关机关对案件的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并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其他刑事犯罪的可能性。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上述情况,中国网财经记者向威尔仕健身多个官方联系渠道发送了采访函,期间有一位自称威尔仕健身工作人员的人士联系记者表示将回应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相关回应。

据报道,有威尔仕健身的一位罗姓工作人员曾向媒体回应称,“转卡赚钱”属于个别销售的私下行为,公司已陆续开除涉事相关人员,并联系客户进行退款。该工作人员称,报道涉及承诺“转卡赚钱”的威尔仕健身工作人员约有一二十人,系销售口头向客户承诺,“属于欺诈行为”,目前已陆续被开除,永不录用。

对于威尔仕健身的上述回应,冯紫晨律师表示,员工私下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结合从事此类销售模式的“培训方式、参与人员数量、层级多方面等因素”,最终由行政、司法机关进行判断。

据公司官网介绍,威尔仕健身由王文伟1996年创立,深耕全国一二线城市,凭借先进专业的健身设施到高端现代化的店铺环境,为喜爱运动健身的消费者提供中高端健身会所服务,目前已发展成为中国商业健身俱乐部排名头部的健身品牌。截至2021年10月,威尔仕在全国总计开设了165家健身馆,会员人数达130万人。

公开资料显示,“威尔仕健身”归属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张立。根据天眼查司法风险提示,近年来,关于公司的法律诉讼多达558起,其中444起案由标记为“服务合同纠纷”。2020年11月24日,公司还曾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同时被限制高消费。

(责任编辑:土火)


威尔仕健身“办卡如卖理财”:会籍增值收益高达500%?受骗用户近百人涉及金额逾百万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