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0批食品被查出安全问题,涉及饮料、调味品、冻牛肉等

  来源:每日食品安全播报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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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河南10批食品被查出安全问题,涉及饮料、调味品、冻牛肉等

1、上蔡县新易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糯米锅巴(烧烤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CFU/g、390CFU/g、<10CFU/g、1300CFU/g、19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2、扶沟县联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禹州市三山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菠萝啤(碳酸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检出值为1.1倍,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5倍。

二氧化碳气容量是评价碳酸饮料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其高低影响产品风味,充足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使碳酸饮料具有爽口感。碳酸饮料中的二氧化碳需要达到一定的含量,才能使碳酸饮料保持一定的酸度,还具有一定的杀菌和抑菌功能,人饮用后可以通过蒸发带走热量起到降温作用。《碳酸饮料(汽水)》(GB/T 10792-2008)中规定,碳酸饮料中二氧化碳气容量(20℃)应≥ 1.5 倍。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会影响碳酸饮料口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过程中设备性能出问题。

3、中牟县幸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新郑市龙湖蓝天炒货加工坊生产的1批次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4、固始县华联商业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麻花(麻辣味)、1批次小麻花(原味)、1批次小麻花(香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43g/100g、0.73g/100g、1.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5、洛阳市洛龙区百辉百货超市销售的来自洛阳九林商行的1批次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涉嫌假冒)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坚果、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6、鹤壁市河南省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店销售的标称大连天力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寿司醋调味汁,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8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g/100g。

总酸(以乙酸计),食醋是我国传统的调味品,同时具有抗疲劳、抗氧化等多种医疗保健功能。总酸(以乙酸计),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不得低于3.5g/100mL,该批次产品中总酸的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3.5g/100mL”。食醋中总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标签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还有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7、郏县石乐乐火锅店销售的1批次牛肉冻(压板肉),铬(以Cr计)检出值为36.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铬(以Cr计)是一种重金属,作为污染物管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肉制品(餐饮)中的铬最大限量值为1.0mg/kg。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时添加辅料带入或器具迁移导致。

8、上蔡县新易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华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赤霞珠红葡萄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0.1%vol,标准规定为3~5%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99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

酒精度表示100mL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符号为:%vol,酒精度是酒类食品的一项重要质量指标。酒精度不合格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相关产品标准中规定: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或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也可能是运输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

甜蜜素的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属于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甜蜜素,无臭、味甜,为无营养甜味剂。加热后略有苦味。分解温度约280℃,不发生焦糖化反应。酸性环境下略有分解,碱性时稳定。其浓度大于0.4%时带苦味,溶于亚硝酸盐、亚硫酸盐含量高的水中,产生石油或橡胶样的气味。具有非吸湿性,不支持霉菌或其他细菌生长。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甜蜜素”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可以作为甜味剂,其使用范围为: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水果罐头、腐乳类、饼干、复合调味料、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配制酒、果冻的最大使用量为0.65g/kg;果酱、蜜饯凉果、腌渍的蔬菜、熟制豆类最大使用量为1.0g/kg;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1.2g/kg;面包、糕点最大使用量为1.6g/kg;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6.0g/kg;凉果类、话化类、果糕类最大使用量为8.0g/kg。另外,糖尿病患者、肥胖者可用其代替糖。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甜蜜素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11mg/kgbw。也就是说,对于一个体重60kg的成年人来说,即使每天都吃到甜蜜素,只要其每天摄入量不超过660mg,就不会给人体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而且由于甜蜜素的甜度很大,一般情况下也很难通过正常的日常饮食达到有害摄入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角度,甜蜜素是有充分的风险评估结果的,正常的使用量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

甜蜜素作为我国的合法添加剂,在酒类产品中只能用于配制酒,配制酒又称调制酒,是一种混合的酒品。如果在白酒中使用甜蜜素,就属于超范围添加,是一种违规行为。与配制酒不同,白酒是按照传统的工艺生产的,要求不允许加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外来物质,如香精、香料,包括甜蜜素在内的各种甜味剂都是不允许添加的。按照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白酒是不允许添加甜蜜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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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路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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