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弑母男孩获释 父亲:民愤太大 孩子回不去家里

  来源:北京时间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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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京报讯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新京报记者从多渠道证实,吴某康因未到法定年龄,已被警方释放。其父表示,儿子获释后想送回学校读书,遭到多数家长反对,希望当地镇政府能帮忙管教

难被原谅>>

新京报讯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新京报记者从多渠道证实,吴某康因未到法定年龄,已被警方释放。其父表示,儿子获释后想送回学校读书,遭到多数家长反对,希望当地镇政府能帮忙管教。

12月11日晚,新京报记者从多渠道获悉,12岁男孩吴某康于12月6日被释放。一名知情人称,吴某康因未达到法定年龄,已经获释。

吴某康的一位亲属亦确认,男孩已经被释放,目前和父亲、爷爷奶奶待在一起。他表示,家里人想把孩子送回学校上课,但遭到邻居以及学生家长反对。"学校好多家长不允许他回到学校上课,怕他回到学校又犯事。"学校附近多位居民都表示"很怕"。

12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在泗湖山镇一家宾馆找到了吴某康的父亲。他说,吴某康刚出生几个月,妻子外出打工,等孩子5岁时,自己也出去务工,儿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平时喜欢借别人手机玩游戏,零花钱都被他花在了买槟榔、烟或者打游戏上。两年前,妻子生了二胎,便回到老家专门看管两个孩子。因妻子管教比较严,"他恨母亲"。周围邻居表示多次看到儿子和妻子吵架甚至动手。

吴父表示,自儿子获释后,一家人就住在镇上宾馆,"现在民愤太大了,孩子也回不去家里,学校那边,其他家长也怕他回去出事,很难办,希望政府能帮助解决。"

持刀弑母>>

12岁男孩持刀弑母:共砍20余刀 事后拿母亲手机请假

12月2日晚间,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3日上午,邻居发现后,向警方报警。目前,警方正对案件做进一步侦查。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案发原因疑似男孩抽烟被母亲打后,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持刀行凶。

12月3日12时24分,沅江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泗湖山镇东安垸村发生一起命案。接警后,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市刑警大队、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和勘验工作。经查,受害人陈某(女,34岁,沅江市泗湖山镇人)被人杀死在自家卧室内,身上多处刀伤,嫌疑对象已锁定为其子吴某康(男,沅江市泗湖山镇人,六年级在校学生)。目前,嫌疑对象吴某康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审讯,吴某康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于12月2日晚9时许持刀将母亲杀死。3日上午,邻居发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封面新闻记者拿到一份疑似沅江市教育局的案件情况介绍表明,嫌疑人吴某康,男,12岁,父亲常年在市外打工,母亲在家带着2个儿子。2018年12月2日星期日,晚餐后,吴某康在家吸烟,被母亲发现,其母亲用皮带抽打儿子。吴某康当即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母亲砍了20余刀,致其母亲当场死亡。案发时间为12月2日星期日晚上九点多。其母亲死亡后,吴某康一直带着2岁的弟弟在家住宿未外出。并且接听其母亲若干电话,回复其母微信,且吴某康拿其母亲手机借母亲名义在12月2日星期日晚上10:49,给其班主任发了请假信息,原信息是:"胡老师吴某康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案发后,沅江市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举一反三,向全镇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感恩教育。

让人后怕>>

12岁弑母男孩指认现场,村民:他还在笑……

谈到吴某康,村里很多人都有些害怕。“昨天,警察带这孩子回案发现场了解情况,他居然还在楼下笑。”邻居林强(化名)回忆,“脸上没有一点害怕的表情。”

陈某华介绍,外孙比较叛逆,见到他和外婆比较冷漠,经常找陈欣要钱,“有一次我给他二十元钱,他觉得少,还打了我几下。”

“女儿看他抽烟、经常玩手机,不听话,会骂他,但是很少打他。”陈某华说,“反而是他经常不高兴就打他妈妈。”

事发前一个星期,吴某康并没有去上学,家里人并不知情,因为他都是按时出家门的,“出了这事儿后,他老师才说他逃学的事。”

陈欣被害后,吴某康居然用母亲的手机向老师请假,他跟老师发信息说,“吴某康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这孩子习惯不好,喜欢偷别人钱物。”村民刘梅(化名)告诉津云记者,“他平时不怎么爱和别人交流,比较沉默。”

陈某华讲述,之前吴某康还偷了爷爷1000多元。“他爷爷也不批评他,昨天警察带他回事发现场了解情况,他爷爷还摸了摸他的脸。”

昨日,陈欣已经下葬,娘家的门上白底黑字贴着挽联,陈欣母亲刘某秀一提起女儿就撕心裂肺地哭,“这是我大女儿,她才34岁。”

因为吴某康才12岁,年龄够不上负刑事责任,所以,如今就连外公外婆都有些害怕自己的外孙,“不知道接下来会怎样。”陈某华一脸担忧。

返校争议>>

中国新闻周刊:弑母男童将返校园 不要再放任未成年魔鬼了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回到本案中,吴某只有12岁,尽管这个“一刀切式”的年龄界定一直以来备受争议,既然刑法有明文规定,因此从法律上来讲,他被释放倒也说得过去。

吴某为当地学校的六年级在校学生。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他还要重返学校,这引发了家长们的恐慌和强烈反对:“我孩子学校,来了个‘杀人犯’”。

问题来了,其他同学的安全,谁来保障?更重要的是,家长们如何给孩子解释清楚“杀人要不要负责任”这个疑问。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从公开报道来看,弑母者吴某没有丝毫的悔意,他甚至反问媒体:“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一语成谶,短短一周时间,吴某就成了没事儿人一样,他就要背起书包上学去,当地的做法怎能消除公众的疑虑?

其一,弑母男童的社会危害显而易见,让这样一个行凶者跟自己孩子做同学、做校友,无论从情理和常识上统统都说不通。

其二,一放了之,所谓“为了小孩的成长”,更像是益阳警方和教育部门的懒政怠政。

其三,退一步讲,即使法律方面存在漏洞,从公众安全乃至当事人本身来讲,这都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

人们常常用木桶定律,来讲社会的短板效应。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弑母男童重返学校,就是那块亟待解决的短板。

不管是学者研究,还是法院统计都表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所以靠从轻处罚,对未成年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不能有效减少越来越低龄化的未成年犯罪。

在没有找到威慑与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前,至少,不要再放任这群未成年魔鬼了。

澎湃新闻:12岁弑母少年重返学校 让公众如何安心?

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应改变“一刀切”的现状、《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的吐槽和讨论,这里不重复了。但是杀人之后,仅仅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一放了之,这对于公共安全、对于当事人的改造都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可能连基层公安都没有意识到在“弑母惨案”之后该启动“收容教养”这个专门针对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机制。

12岁的未成年人疯狂地杀害母亲,因为没有到14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哪怕行凶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社会危害是明摆在那里的,在杀人之后短短三五天时间,就让行凶者“重归校园”,其他家长的担忧不是杞人忧天:既然已经杀过一个人,谁能保证他不继续杀人?

此类案件只宣布“不构成犯罪”,却没有后续处理,公众必然充满焦虑和质疑。杀了亲妈以后什么事情都没有,就直接拿着书包回学校了,老师和同学们还有没有安全感呢——既然公安都说了,他杀人不负责任?从公开报道来看,弑母者吴兵没有丝毫的悔意:“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其实,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对于什么才算“必要的时候”,没有详细的解释,1995年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要送收容教养的,应当从严控制,凡是可以由其家长负责管教的,一律不送。”结果,“收容教养”很大程度上已经名存实亡。

(编辑:爱娣)



12岁弑母男孩获释 父亲:民愤太大 孩子回不去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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