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 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

  来源:新京报记者倪伟2018-10-09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从今年1月1日起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到这次职能分解、整合,武警部队改革遵循“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据“解放军报记者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天(10月9日)上午10时,“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举行,意味着有着53年的消防部队成为历史,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

从今年1月1日起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到这次职能分解、整合,武警部队改革遵循“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专家:消防退出现役有望推动应急救援力量职业化

一直以来,我国消防力量结构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辅。其中,公安消防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是武警八大警种之一,但是由公安部门管理。

近年来,对消防职业化的热议不绝于耳。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表示,武警消防官兵大多服役期满便退役,年轻消防员经常出现经验不足问题,导致人员和财产损失。而在很多发达国家,消防员都是专职消防员,经过长年累月的实战具备了丰富的经验。

经过此次改革,公安消防部队将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是此次改革中新组建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原分属于13个不同部门的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职责整合,包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武警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按计划也要并入该部门。

“这是我国应急救援力量走向职业化、综合化和集中化的重大举措。”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曹海峰认为,各地对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需求迫切,此次对消防部队进行转制和机构调整,牵头组建应急综合队伍,可以说是适逢其时。

曹海峰说,通过此次转制,消防员成为职业,长期困扰地方政府的消防队伍稳定性问题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改观。

我国拟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

移交应急管理部后,专业化的消防队伍将如何领导指挥与管理?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今年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

据了解,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有利于区分人员等级身份,确保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消防救援工作强度大、职业风险高,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有利于增强消防救援队伍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确保队伍战斗力。

草案规定,消防救援衔是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

草案规定,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共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共八级,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共八级;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职务等级分别编制消防救援衔。

武警部队改革旨在“理顺管理与指挥关系”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显示,改革将“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沈荣华表示,机构改革使得各类机构职能更加明确,将专业力量归入相应部门和机构,有利于进行集中指挥使用。而此前,武警部队分级指挥的体制在地方有时会导致指挥不畅。

中国军网曾发文介绍,此前,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双重领导,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则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

海警局转隶武警部队也体现了管理与指挥关系的变化。2013年国家海洋局重组,将海洋局的海监、农业部的渔政、海关总署的缉私、公安部的海警四支执法队伍整合为海警队伍。沈荣华介绍,上次整合解决了海上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而此次转隶则是考虑到海警队伍的军事性。在我国海洋活动日益频繁、海上维权越发迫切的情况下,海警队伍划归武警有助于其增强能力。

“海警部队由国家海洋局管理时,是一个部门的下属力量,与其他涉海部门的关系不是很清楚。”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表示,海上犯罪往往是暴力型,配备武装力量符合现实要求。转隶至武警部队之后,有助于海警队伍在更高层面统一为海洋、海关、交通、环保、渔业等部门进行现场执法,理顺了关系。                                        (编辑:红研)
    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 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现役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