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顶趴玩偶、酒驾自行车…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违法

  来源:北京时间综合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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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最近几天,从老人酒驾自行车被罚50元、网购“火柴枪”被判两年到车顶趴各种玩偶被罚款被记分,一个接一个引起网友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 “惊呆”、“长见识了”

最近几天,从老人酒驾自行车被罚50元、网购“火柴枪”被判两年到车顶趴各种玩偶被罚款被记分,一个接一个引起网友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 “惊呆”、“长见识了”,原来这些是违法的,“从没人告诉过我啊”,“为啥啊”,一脸“懵逼”……

有关事件曾发生过很多,大学生抓鸟被判10年、抓麻雀违法等等屡见报端。酒驾违法大家都知道,但一般都以为是机动车,“车是自己的,车顶放什么不是自己的自由吗,又没妨碍别人”,“没想到买个玩具枪给孙子玩,也能入狱”。为何这些“常识”却不为大众所熟知呢,这或是多数网友的疑问。

酒后骑自行车也算酒驾?还罚款?

3月22日下午,济南交警大队查处交通违法时,一老人骑着自行车停到民警身边,对民警说:你看我这样行不行、行不行?

民警发现,老人满身酒气,说话也不利索,随即询问老人是不是喝酒了,并要求老人下车接受调查。

此时老人却拒不接受调查,声称要回家去,在路边吵吵闹闹,民警随即将其依法传唤到中队进行处理。

经呼气测试,老人每次呼气测试值为1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最终,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许多网友看了这条新闻惊呼:什么??

原来醉酒骑自行车也算犯法?

醉酒骑自行车也算酒驾,不少人也许会觉得不可思议,不过早在今年1月的时候,就有人醉酒骑自行车闯红灯,被罚了100元。

不少网友当时还戏称他为“2018年骑自行车被罚第一人”……

网友热评:

@心亡则忘98422:醉酒你骑车开车的确都是自己的生命,但殃及到别人怎么说?支持!

@阿木:醉酒的人骑自行车摇摇晃晃被别人撞了,那另一个人该有多冤啊?!

@你有没有像我一样想你的想我: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论什么车)。

民警提示:

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隐患。

给孙子买“玩具”,也会触犯刑法?

24日,厦门集美区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提醒枪支爱好者网购玩具要小心。

被告人王某某是一个枪支爱好者,他在网站上浏览时,看到一把火柴枪,就买下来,想给孙子玩。这把火柴枪的购买价是人民币150余元。

然而,王某某买下火柴枪不久后,就被警方发现并抓获。经鉴定,该枪形物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火柴枪 网络图

近日,集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不少网友对上述判决表示疑惑。因为很多人仍不知道,网购火柴枪也可能触犯刑法。

据华声在线此前报道,湖南叶某花148元网购火柴枪给孩子当玩具,被鉴定为枪支,被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提起公诉。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向澎湃新闻介绍,鉴定为枪支的标准,就是枪口能动比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徐昕认为,真正的火柴枪不具有致伤力,不应认定为枪支。但对于火柴枪可能存在的“改装”情况,徐昕表示,当下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较低,火柴枪经改装后有可能超过此标准,买卖双方都应特别注意。

检察官提醒,枪支在我国属于禁止流通物,我国法律严禁公民个人买卖、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所指的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车顶趴玩偶:很酷 ,但是对不起,你违法了

趴车顶的蜘蛛侠,排排坐的葫芦娃……将玩偶挂车顶,看上去很酷,但对不起,你可能违法了。

近日,@苏州公安发了一条微博

微博的图片中一辆黑色轿车车顶上坐了7只葫芦娃玩偶。很多网友看到图片的第一反应是,超载了……

最后,有人终于说到了点上:

与此同时,3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交警四分局获悉,今晨,成都交警在成都各主要干道上,开展整治此类在驾车过程中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当天上午,民警在青羊区日月大道、新城市广场附近,挡获两位车顶蜘蛛侠玩偶的汽车,根据《道法》相关规定,依法要求驾驶员现场拆除,并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处罚。

"警官,我怎么了?"面对民警,该车驾驶员有些懵。"车顶挂玩偶,驾车过程中,对其它车辆可能造成危险。"交警四分局民警表示,这类玩偶普遍是粘贴、挂扣在车顶,在一定车速下,容易造成脱落,从而影响后车的安全行驶,"这样的行为,属于在驾车时有其它妨碍安全的违法行为。"

交警表示:

车外悬挂装饰存在安全隐患,属违法行为!

如果安装不够坚固,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可能会导致挂饰物脱落,对周边的车辆和交通参与者造成伤害。

另外,这些车外的挂饰物往往造型夸张,色彩鲜艳,容易吸引眼球,可能会引起其他驾驶员的关注,从而分散驾驶人注意力,一旦控制不好与前车的距离,容易发生追尾或者刮擦事故。

过往案例:

大学生捕鸟被判十年半 男子抓麻雀被刑拘

据此前报道,河南郑州的在校大学生小闫和朋友王某,在去年放暑假期间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最后因为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经司法机关认定,16只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据小闫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与同学王某以150元的价格,卖给本市的贠某1只燕隼,以800元的价格卖到郑州7只燕隼,他还独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洛阳市2只燕隼。去年7月27号,他和同学又以同样的方式掏了4只幼隼。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小闫和同学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学王某也领到了相应的刑罚。

如果说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燕隼被判尚可理解,但如果因为很多人的童年记忆之一抓麻雀而被判刑,很多网友都曾表示过不解。

据此前浙江媒体报道,义乌有史以来第一个因张网捕麻雀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王某,犯的就是“非法狩猎罪”。

47岁的王某, 8月18日,他到一片稻田边,架起六张大网,打算捕一些麻雀吃。据王某交代,其架设的六张黑色丝网,是从淘宝网上买来专门抓麻雀用的,每张丝网长14米、宽1.5米。当天下午,王某被义乌警方依法刑拘。

据义乌市森林警察大队人员介绍,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诱捕野生鸟类,非法狩猎野生鸟类20只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责任,50只以上则为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要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据媒体报道,2000年8月,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将麻雀列入国家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法律知识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汽车外安装玩偶装饰的行为,属于对车身外观的轻微改变。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我们常见的蟾蜍(癞蛤蟆)、壁虎、野鸭子、刺猬、黄鼠狼等都属于“三有”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齐鲁晚报、台海网、澎湃新闻、央广网、封面新闻新闻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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