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4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食品报杨晓晶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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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日前对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丝氨酸蛋白酶、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乳酸钙和三赞胶,以及4种新食品原料:桃胶、油莎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日前对3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丝氨酸蛋白酶、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乳酸钙和三赞胶,以及4种新食品原料:桃胶、油莎豆、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根据解读材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中丝氨酸蛋白酶为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 licheniformis)来源,此次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胰凝乳蛋白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1886.174)。

乳酸钙,作为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乳化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加工水果、糖果、固体饮料、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蔬菜罐头(食品类别 04.02.02.04),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酸度调节剂改善产品稳定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增稠剂、酸度调节剂用于加工蔬菜、蔬菜罐头。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乳酸钙》(GB1886.21)。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批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三赞胶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用于肉灌肠类、果蔬汁(浆)类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食品类别。此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复合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3)和风味饮料(食品类别 14.08),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改善产品稳定性。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健委2020 年第4号公告。

新食品原料中,桃胶是以蔷薇科桃属植物的桃树(Prunus persica(L.)Batsch)分泌的胶状物为原料,经采摘、分选、晾晒、清洗、干燥等工艺制成。主要成分为膳食纤维、多糖、水分和蛋白质等。桃胶在我国湖北、江苏及浙江等地区有一定的食用历史,食用方式主要有做汤、粥、羹、甜品等。该产品推荐食用量为≤30 克/天,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桃胶在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经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油莎豆的基源植物为莎草科莎草属植物油莎草(Cyperusesculentus L.var. sativus Boeck.),原产于中非洲,在地中海地区被广泛种植,于20世纪50年代引入我国,目前在我国河北、甘肃和山东等地区广泛种植。申报产品油莎豆为其地下块茎,主要成分为碳水化合物、脂肪、膳食纤维和水分等。欧洲将油莎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加拿大认为油莎豆奶具有作为食品安全食用的历史。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执行。

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主要存在于天然发酵的乳制品、藏灵菇、干酪、泡菜等中。该产品使用的菌种是从乳制品分离得到,该菌种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以及丹麦的《食品中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名单记录》。此次批准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使用范围包括乳及乳制品、果蔬制品、谷物制品的发酵加工,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待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照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标准执行。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以食葡萄糖食甲基菌(Methylovorus glucosotrophus)为菌种,经发酵、提取、纯化、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天然存在于多种食物如牛奶、鸡蛋、菠菜等中。我国已于2022年批准合成法制得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为新食品原料。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作为原料用于能量饮料、运动饮料、电解质饮料等食品;欧盟和加拿大作为膳食补充剂或天然保健食品。该产品推荐食用量为≤20 毫克/天(即含量为98%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推荐食用量为≤20 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鉴于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编辑: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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