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秤”卖海鲜宰客数千元 大连一海鲜摊被处10倍罚金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张恒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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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消费者在海鲜市场花费1.86万元买海鲜,实际缺斤少两12公斤多,多花近4000元。2月19日,记者从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采访时获悉,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大连桃源市场“小宋海鲜”摊位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

消费者在海鲜市场花费1.86万元买海鲜,实际缺斤少两12公斤多,多花近4000元。2月19日,记者从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采访时获悉,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大连桃源市场“小宋海鲜”摊位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恶意骗取消费者价款3846元。该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工具,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1月20日上午,消费者徐先生到“小宋海鲜”摊位购买了帝王蟹、鲍鱼、舌头鱼和虾等5种海鲜,花费1.86万元,并分别装在6个保温箱里。到机场办海鲜托运手续时,徐先生按大连机场要求开箱检查。箱一打开,徐先生发现箱里的海鲜并没有那么重。“我买的时候,每只帝王蟹的重量在3.5公斤左右,机场称只有2.5公斤”。

一气之下,徐先生带着海鲜又回到市场。开始“小宋海鲜”摊位主说“称不会差”,徐先生坚持要把每一箱都开箱重新称重,摊位主马上说可以退货退款或者补秤。

徐先生当即投诉到辖区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要求“小宋海鲜”摊位主对徐先生购买的海鲜重新称重,发现5种海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短斤缺量。现场称重显示,所有海鲜的实际重量比付款重量少了12.7公斤,徐先生为此多付了近4000元。

大连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第一时间对此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实地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涉案商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恶意骗取消费者价款达3846元。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破坏了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骗取消费者价款的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工具,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同时,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市场欺诈、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海产品尤其是鲜活海产品消费特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建立诉求即时受理、即时分拨、限时办结机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积极推进“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到2月26日结束。

中国消费者报大连讯(记者张恒)


(编辑: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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