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耳机被质疑未尽“危害后果”警示义务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吴采平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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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湖北省武汉市的消费者刘女士花2300元购买了一副型号为WI-1000XM2的索尼耳机,充电时误将包装盒内配备的飞机转接头当成充电插头使用,致使耳机爆炸起火,将其儿子的右手烧伤。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吴采平)湖北省武汉市的消费者刘女士花2300元购买了一副型号为WI-1000XM2的索尼耳机,充电时误将包装盒内配备的飞机转接头当成充电插头使用,致使耳机爆炸起火,将其儿子的右手烧伤。商家却认为这是消费者操作不当造成的,不愿担责。记者调查发现,因消费者错误使用飞机转接头给耳机充电,造成耳机损坏等事故并非个例,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飞机转接头的用途。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要尽提醒告知义务。

索尼耳机被质疑未尽“危害后果”警示义务

消费者展示烧坏的耳机。吴采平/摄

索尼耳机被质疑未尽“危害后果”警示义务

飞机转接头上的提示。吴采平/摄

事件

飞机转接头充电引发爆炸

2月17日下午,刘女士在武汉市武昌区汉街美承店购买了一副WI-1000XM2索尼耳机,支付了2300元。当天晚上回家,刘女士的儿子用该耳机包装盒内配备的插头给耳机充电,没想到瞬间发生了爆炸,连响了5声爆炸声后,耳机又起了火。刘女士迅速断电后把火扑灭,但刘女士儿子右手的4个手指被烧伤,耳机也烧坏了。

事故发生后,刘女士与美承店联系,才知道索尼耳机包装盒内配备的插头不是耳机的充电插头,而是用于飞机上的耳机插头转接器(也称飞机转接头或飞行插头)。美承店认为,该事故属于消费者操作不当,全部责任在消费者,和他们没有关系,因为飞机转接头上贴了“请不要插入电源插座”的提醒。

2月18日,索尼厂家客服人员也表示,消费者的耳机不能维修,更不在保修范围内,消费者可以重新再买一个。索尼客服人员称,说明书对如何使用写得清清楚楚。

“买耳机的时候,美承店的工作人员打开索尼耳机的包装盒,现场让我们试听了耳机的音响效果,没有提示过任何充电的事情。而且耳机包装盒内只配备了一个插头,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用来给耳机充电的。”刘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作为普通消费者,买耳机就是使用,耳机的操作也不复杂,我们的确没有从头到尾把说明书看完。但对这种可能发生危险,还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商家在销售时就应该明确地提醒或者警示消费者。”

刘女士认为,此款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出事后,美承店和索尼厂家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无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调查

多数消费者不知飞机转接头

2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致电美承店。该店刘店长表示,刘女士到该店购买索尼耳机时,工作人员加了刘女士的微信,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有问题可以随时询问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后,该店也及时跟索尼厂家客服沟通过。对方表示,产品有详细的说明书,飞机转接头上也贴有提示,该事故纯属消费者操作不当,经销商和索尼厂家不承担责任。

记者在刘女士提供的索尼耳机飞机转接头上看到,该转接头的一面确实张贴有“请不要插入电源插座”的提示。该款索尼耳机的中文说明书对飞机转接头是这样介绍的:“本插头适配器设计为在飞机上使用。请勿将其连接到电源插座。”记者看到,该提示语的字体字号并没有特别突出。说明书中关于该产品充电的内容也没有进行特别提示,只是载明:“本机只可使用USB充电。充电要求电脑具有USB端口或USB交流电源适配器。”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在SONY吧发帖子吐槽类似事件的消费者不少。他们跟刘女士一样,因为错误使用了飞机转接头给索尼耳机充电,致使耳机被烧坏。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只有几个高端品牌的耳机包装盒内附带有飞机转接头,一般售价都在2000元以上。国内中低端的耳机产品都没有配置飞机转接头。

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消费者,只有1名消费者表示知道耳机飞机转接头,但并没有使用过。19名消费者表示没听说或不知道飞机转接头的用途。美承店的刘店长也证实,很多购买耳机的消费者都没有使用过飞机转接头。有消费者认为,索尼耳机在国内配备的飞机转接头实际用处并不多,却对消费者的使用造成了误导。

观点

对“危害后果”提示不到位

2月22日,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祥斌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一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且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该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该事件中,消费者购买的索尼耳机配备的飞机转接头上贴有“请不要插入电源插座”的提示语,但对于插入电源插座后所带来的危害后果以及正确使用该插头的方法,经营者并没有给予充分提示和说明,因此不能认为经营者完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对于由此给使用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刘女士投诉反映的问题,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表示,人身安全权是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首项权利,企业是守护消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该消委会将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涉事企业进行约谈劝谕。湖北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使用电子产品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同时,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一定要尽到对消费者的充分提醒和告知义务。

(编辑: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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