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力推进该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来源:中国网佚名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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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每村至少一名专家要驻村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做好传统村落建设”的工作要求

自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组织325个村分三批向国家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目前已有41个村纳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占全省村庄比例1%,获批率12.62%,已有20村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0.6亿元(每村300万元)。

2014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了《青海省传统民居分类谱系》和《青海省传统村落名录》编制工作,并将我省传统民居的相关分类资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传统民居类型全集》现已印刷出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局《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每村至少一名专家要驻村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做好传统村落建设”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全省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具体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为做好我省20个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工作,防止出现过度开发、盲目建设及改造失当等建设性破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了《青海省传统村落保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我省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村庄省级联村专家名单及相关制度的通知》,并安排25名省级专家联点20个建设村,目前,已召开联村专家例会3次,联村专家已深入联点村庄,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指导村庄建设。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局申报第四批传统村落的工作要求,组织各地上报了249个申报第四批国家级传统村落的村庄,并将已列入国家传统村落范围的41个村和第四批申报的249个村统一纳入到我省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编制了省级传统村落名录。

从目前推进情况来看,还存在四方面困难和问题。一是认识欠缺,重视不够。各地对传统村落认识不到位,传统村落内涵理解欠缺,省级虽然已成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但地方各相关部门对接和配合工作仍存在问题,相应组织机构也未成立,前期工作进展缓慢,与国家和我省要求仍有差距。二是规划执行缺位,保护管理措施不当。我省部分传统村落村庄未按保护发展规划建设,存在大拆大建,保护管理措施不当,村庄风貌破坏严重等问题。三是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缺少技术支撑。我省基层严重缺乏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民居专业人员,从事传统民居建筑工匠和技艺也在快速消失,传统建筑方法已很少采用,导致传统村落和建筑文化的传承正在消失殆尽。四是省内缺少配套资金,工作推进难度大。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20个村庄,省内配套资金未落实;第三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已启动,但编制经费未落实;专家工作组和开展宣传工作缺少应有的工作经费支持。

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加快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工作。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法规,省级层面也应积极开展保护立法的调研工作,让更多的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在加快城镇化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建议从中央层面安排落实传统村落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村庄保护建设项目配套以及专家工作组和开展传统村落宣传工作。省级层面也应加强部门联动,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全面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稳步推进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三是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建议国家七部局针对我省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实际,对我省从事传统村落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规划建设管理队伍提供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建设管理水平和研究水平。省级层面也应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同时,应建立健全对传统村落保护建设项目的督查和指导制度,对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明确权责,保证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强化宣传发动。依托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优势,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对传统村落的宣传力度,将保护传统村落与村规民约有机衔接,让大家了解和认识保护传统村落的重要价值,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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