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12条“禁令”严控快递价格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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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10月中旬,中通快递、韵达快递相继宣布涨价。双11近在眼前,快递企业是否涨价以及涨价的幅度,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今年10月中旬,中通快递、韵达快递相继宣布涨价。双11近在眼前,快递企业是否涨价以及涨价的幅度,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为规范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快递市场价格秩序,10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快递业价格提出了12条“禁令”。这也是全国首个针对快递行业的价格行为规则,规则即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规则》规定,快递业经营企业应当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公布商品价格、服务项目(内容)、计价单位和服务价格等事项。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另外,快递业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 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快递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事项。

快递业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标价牌、价目表、价目本、展示板、电子屏幕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明码标价,并标明监督电话(监督电话指本快递经营企业统一对外的客户服务、投诉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 12358。

《规则》针对快递企业列出了12条“禁令”: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等内容。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其他相关限制性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 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 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编辑;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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