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人员刑责

  来源:新华网记者毛鑫2020-11-13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记者12日从广东海警局了解到,广东揭阳海警局此前侦破的一宗运输非法开采海砂案近日在法院宣判,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广东首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人员刑责

这是涉案船只(2019年8月16日摄)。新华社发(广东海警局供图)

  新华社广州11月12日电(记者毛鑫)记者12日从广东海警局了解到,广东揭阳海警局此前侦破的一宗运输非法开采海砂案近日在法院宣判,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该案是广东首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人员刑责的案件。
  2019年8月16日凌晨,揭阳海警局在惠来石碑山角对开海域查获1艘运输无合法来源手续海砂的船舶,现场抓获20人,查获海砂约2万吨。揭阳海警局随即展开侦办,派出执法人员奔赴浙江、福建等地调查取证。
  经查,江某为非法牟利,出资租赁船舶、雇佣他人前往某海域购买一批非法开采的海砂,并企图运回码头倒卖,运输途中被查获。案发后,江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拒不到案,被揭阳海警局网上追逃,最终于2019年11月19日被捕。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布判决,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涉案海砂没收上缴国库。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案系广东首宗以非法采矿罪定罪量刑的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将为海警部门此后侦办此类案件提供参考。

(编辑:鑫果)


广东首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人员刑责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